台江县排羊乡、台盘乡及革一镇片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台江县发布时间:2024-06-27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台江县排羊乡台盘乡及革一镇片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
  • 项目地址: 台江县排羊乡
  • 规模: 治理面积242650㎡,新建锚索4210m、格构梁38520m³、抗滑桩5280m³、截排水沟6720m、锚杆43500m及其配套工程等
  • 范围: 1)勘查部分:完成全部地质勘查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2)设计部分:完成施工图设计,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3)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台江县自然资源局 E52263020240003I9001001台江县排羊乡、台盘乡及革一镇片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 已于 2024年06月27日13时2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乌蒙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核建工程勘察院、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七总队、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
投标报价: 1、施工部分控制价: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相关计价文件计取,下浮:0% 。
工期说明: /
质量: (1)勘查必须满足《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范要求。 (2)设计必须满足《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 施工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服务期(工期): 180
项目负责人: 陈廷全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1522022202300941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91.21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
投标报价: 1、施工部分控制价: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相关计价文件计取,下浮:0% 。
工期说明: /
质量: (1)勘查必须满足《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范要求。 (2)设计必须满足《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 施工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服务期(工期): 180
项目负责人: 吕胜坤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1522015201502959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65.88
第三中标候选人: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标候选人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
投标报价: 1、施工部分控制价: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相关计价文件计取,下浮:0% 。
工期说明: /
质量: (1)勘查必须满足《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范要求。 (2)设计必须满足《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 施工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服务期(工期): 180
项目负责人: 徐广竞龙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陕1422015201519344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61.83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06月28日 2024年06月30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台江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15985523055
招标代理机构: 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855-8067007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台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贵州省台江县行政中心县人大办公楼二楼 0855-5322924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