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东湖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兴仁市发布时间:2025-06-23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兴仁市东湖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兴仁市东湖社区办事处东湖社区
  • 规模: 本项目拟建幼儿园教学楼1栋、门卫室1座,总建筑面积5143.25㎡,其中教学楼5104.53㎡(含地下室925.98㎡),门卫室38.72
  • 范围: 2.1建设地点:兴仁市东湖社区办事处东湖社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建幼儿园教学楼1栋、门卫室1座,总建筑面积5143.25㎡,其中教学楼5104.53㎡(含地下室925.98㎡),门卫室38.72 ; 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服务工作和竣工验收等全部设计工作),施工(包含土建、安装、装修、配套设施、调试、造价等全部工作)各承包人对各自所承包相应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相应的责任;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项目总投资:2131.5万元

项目详情

贵州臻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贵州恒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兴仁市东湖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招标,并于2025年06月20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0220250002AA001001

标段(包)名称:兴仁市东湖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代理:贵州臻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贵州恒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5-06-20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四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新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93.5 报价: 1、设计部分:按项目最终建安工程费的 1.8% 2、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结合贵州省2016版定额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总价下浮1%
质 量 要 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设计质量技术监督站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应当满足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杨贵川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6201709543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乙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恒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78.74 报价: 1、设计部分:按项目最终建安工程费的 1.8% ,1、设计部分:按项目最终建安工程费的 1.8% ,2、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结合贵州省2016版定额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总价下浮1%
质 量 要 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设计质量技术监督站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应当满足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杨天猛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9201904147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甲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港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76.54 报价: 1、设计部分:按项目最终建安工程费的 1.8% ,2、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结合贵州省2016版定额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总价下浮1%
质 量 要 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设计质量技术监督站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应当满足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黄二龙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豫241141562438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甲级

公 示 期: 2025-06-24至2025-06-26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9-6222939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