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岭220KV永宁汇集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工程监理(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贵州关岭220KV永宁汇集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工程监理
- 范围: 2.1: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汇集站)和220KV线路,包括:(一)变电部分;(二)220KV永宁升压站(汇集站)~八河变220KV线路工程及镇宁500kV八河变22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至永宁220kV汇集站 ; 一、关岭县220kV永宁升压站(汇集站)新建工程和220KV永宁升压站(汇集站)~八河变220KV线路工程;二、勘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及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关岭县220kV永宁升压站(汇集站)新建工程和220KV永宁升压站(汇集站)~八河变220KV线路工程以及镇宁县500kV八河变220kV间隔扩建工程(至永宁220kV升压站)(2)本项目的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地基处理、边坡挡墙工程、进场道路、绿化、施工用电、施工用水、临时设施等均包含在监理工作范围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关岭兴关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的贵州关岭220KV永宁汇集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工程监理E52040020230005XI001001
已于2023年12月15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 | 80.88(万元) |
| 质量: | 遵守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设备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在签订合同后,如遇国内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了新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则应遵守新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本工程必须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布的《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最新版)等的要求,在规定工期确保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 |
| 工期(交货期): | 暂估5个月(实际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全容量投产移交止),若项目工期延长,2个月及以内视为正常监理服务时间,该2个月不增加监理费,超出2个月后,双方协商解决。 |
| 项目负责人: | 刘武军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00448553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 电力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 | 79.00(万元) |
| 质量: | 遵守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设备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在签订合同后,如遇国内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了新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则应遵守新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本工程必须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布的《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最新版)等的要求,在规定工期确保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 |
| 工期(交货期): | 暂估5个月(实际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全容量投产移交止),若项目工期延长,2个月及以内视为正常监理服务时间,该2个月不增加监理费,超出2个月后,双方协商解决。 |
| 项目负责人: | 陈拥军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00538626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 | 81.20(万元) |
| 质量: | 遵守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设备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在签订合同后,如遇国内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了新的规程、 规范、技术标准,则应遵守新的规程、 规范、技术标准。本工程必须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布的《电力工程达标投 产管理办法》(最新版)等的要求,在规定工期确保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 |
| 工期(交货期): | 暂估 5 个月(实际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全容量投产移交止),若项目工期延长,2个月及以内视为正常监理服务时间,该2个月不增加监理费,超出2个月后,双方协商解决。 |
| 项目负责人: | 刘林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电力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00436918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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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1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电话:0851-37223302) 投诉。
招标人: 关岭兴关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788663844)
招标代理机构: 盛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385453330)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