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新区文化广场国有房屋、榕江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东滨江大道2号地块)建设项目1、2、3号楼灾后维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城北新区文化广场国有房屋榕江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东滨江大道2号地块建设项目123号楼灾后维修项目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城北新区文化广场
- 规模: 1.原政务中心项目点。(1)建筑主体:位于万都小区商业裙楼二层的整层建筑,总建筑面积2230平方米。包括其主体结构、室内装饰装修、门窗等围护结构。(2)内部系统:建筑内部的电气照明系统、应急疏散系统、消防系统(消火栓、灭火器)、给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的修复与改造。(3)附属工程:为满足安全与功能需求而新增的疏散楼梯(室内及室外)、服务台、隔断墙、卫生间等。2.棚改项目点。(1)地下空间:地下一层车库、水泵房、消防水池等设备用房。修复内容包括结构面层、装饰装修、排水沟等。(2)消防系统:全系统性的修复与更换,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水泵、控制柜、管道阀门)、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建筑灭火器及室内消火栓箱内配件。(3)供配电系统:受灾的箱式变电站(8座公变)、环网柜、密集型母线槽、各区域配电箱柜的整体更换与安装
- 范围: 建设内容及规模:1.原政务中心项目点。(1)建筑主体:位于万都小区商业裙楼二层的整层建筑,总建筑面积2230平方米。包括其主体结构、室内装饰装修、门窗等围护结构。(2)内部系统:建筑内部的电气照明系统、应急疏散系统、消防系统(消火栓、灭火器)、给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的修复与改造。(3)附属工程:为满足安全与功能需求而新增的疏散楼梯(室内及室外)、服务台、隔断墙、卫生间等。2.棚改项目点。(1)地下空间:地下一层车库、水泵房、消防水池等设备用房。修复内容包括结构面层、装饰装修、排水沟等。(2)消防系统:全系统性的修复与更换,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水泵、控制柜、管道阀门)、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建筑灭火器及室内消火栓箱内配件。(3)供配电系统:受灾的箱式变电站(8座公变)、环网柜、密集型母线槽、各区域配电箱柜的整体更换与安装
项目详情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榕江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的 E52263220250006DZ001001城北新区文化广场国有房屋、榕江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东滨江大道2号地块)建设项目1、2、3号楼灾后维修项目 已于 2026年01月23日09时3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榕江县兴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评审得分: 75.33分 |
| 投标报价: 7457079.25元 |
| 投标工期: 90天 |
|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高方锁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6201730302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鼎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评审得分: 71.27分 |
| 投标报价: 7465789.95元 |
| 投标工期: 90天 |
|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江滋豪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7201832233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榕江县建筑工程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评审得分: 62.45分 |
| 投标报价: 7527408.79元 |
| 投标工期: 90天 |
|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申振良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06200811983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年01月24日 至 2026年01月26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招标人: 榕江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8184543657 |
|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海柏纳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585592639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榕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贵州省榕江县古州镇古州西路13号 、 6622327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 备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