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004兰江至核桃坝公路(庙堂至彭溪沟段)路面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遵义市发布时间:2025-06-25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兰江至核桃坝公路庙堂至彭溪沟段路面改造工程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
  • 规模: 该项目全长1.6公里,起点位于湄潭县兴隆镇庙堂村接老街,起点桩号K14+750,经花坪、四楞碑,终点位于兴隆镇彭溪沟,终点桩号K16+350,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路基宽度为4.5米,原路面为水泥混凝土,本次主要是对路面工程进行结构性修复
  • 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 2.2建设规模:该项目全长1.6公里,起点位于湄潭县兴隆镇庙堂村接老街,起点桩号K14+750,经花坪、四楞碑,终点位于兴隆镇彭溪沟,终点桩号K16+350,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路基宽度为4.5米,原路面为水泥混凝土,本次主要是对路面工程进行结构性修复 ; 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湄潭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Y004兰江至核桃坝公路(庙堂至彭溪沟段)路面改造工程(E52032820250002HY001001) 已于 2025-06-20 13:30:00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湖南隆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

投标报价 1179804.38元

质量: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 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小于3‰以内,施工现场达到当地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180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刘芳

执业资格: 贰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贰级注册建造师,湘243002408203

企业业绩: 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不做资格审查条件

评分结果: 91.24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星辉联创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投标报价 1184921.47元

质量: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 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小于3‰以内,施工现场达到当地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180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李强

执业资格: 贰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贰级注册建造师,贵2522024202433528

企业业绩: 不作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不作资格审查条件

评分结果: 93.86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仁怀市陆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投标报价 1185958.20元

质量: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 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小于3‰以内,施工现场达到当地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180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王志龙

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一级注册建造师,贵1362019202003200

企业业绩: 不作资格评审条件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不作资格审查条件

评分结果: 93.40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6-25 2025-06-30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湄潭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15599271736

招标代理机构: 遵义申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668525133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湄潭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湄潭县湄江街道兴湄北路150号 、联系电话 18385583642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