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优质菜籽油综合开发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购置安装)总承包(EPC)(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贞丰县发布时间:2025-10-28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贞丰县优质菜籽油综合开发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购置安装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贞丰县
  • 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生产车间、菜籽油展销中心,建设成品油储油罐基础工程,以及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 ; 1)租赁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项目租赁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为20177.88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一4893.18平方米、生产车间二6775.79平方米,仓储用房4550.00平方米,菜籽油展销中心600.00平方米,综合业务用房3358.91平方米
  • 范围: 2.1建设地点:贞丰县; 2.2投资概算:总投资4030.19万元; 2.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生产车间、菜籽油展销中心,建设成品油储油罐基础工程,以及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 ; 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含设备购置)EPC总承包,包括从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并提交最终审核通过的所有成果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至质保期满期间的设计、施工、调试、造价试运行移交等全部工作,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责任

项目详情

贵州禾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贵州茗善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贞丰县优质菜籽油综合开发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购置安装)总承包(EPC)(二次)进行招标,并于2025年10月24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520250004GP001001

标段(包)名称:贞丰县优质菜籽油综合开发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购置安装)总承包(EPC)(二次)

招标代理:贵州禾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贵州茗善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5-10-24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三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东方红集团(湖北)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 分: 91.04 报价: 愿意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2002)-1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下浮1%,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13)、结合贵州省 2016 版定额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总价下浮 0% 进行报价,设施设备部分:按市场价下浮1%。
质 量 要 求: 1、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秦维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7201805834
工 期(天): 210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第二中标候选人: 郑州新力德粮油科技有限公司
总 分: 56.54 报价: 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 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2002)10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下浮 1 % 。施工部分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13)、结合贵州省 2016 版定额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总价下浮 0% 进行报价,设施设备:按市场价下浮1%。
质 量 要 求: 1、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李森合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8201918553
工 期(天): 210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第三中标候选人: 湖北碧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 分: 55.58 报价: 愿意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2002)-1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下浮5%,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13)、结合贵州省 2016 版定额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总价下浮 0% 进行报价,设施设备部分:按市场价下浮5%。
质 量 要 求: 1、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朱伟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9202014784
工 期(天): 210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公 示 期: 2025-10-29至2025-10-31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间,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投标人应请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招标人或代理结构答复不满意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9-6610407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