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龙坪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罗甸县发布时间:2024-04-29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罗甸县龙坪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罗甸县龙坪镇
  • 规模: 对11处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龙坪镇简桑滑坡、干房滑坡、罗家坪子滑坡、坪寨崩塌、山门口崩塌、交广斜坡、红岩滑坡、翁岩滑坡、打云上组滑坡、拉苗崩塌、大关滑坡)。其中:挡墙7993.84立方米,水沟1468.50米,钢管桩21根,系梁417根,清方589立方米,嵌补559立方米,格构锚杆1000平方米,被动网6335平方米,坡面清理12204平方米,主动网12204平方米,工程碑11块
  • 范围: 本项目所包含全部施工内容的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全部内容,具体如下:(1)勘查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的勘查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测量、钻探、取样、检测实验、前期野外调查等详勘工作并编制详细勘查报告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协助招标人将详细勘查报告与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送至行业 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施工期、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勘查设计现场服务

项目详情

贵州双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罗甸县自然资源局 的委托,对 罗甸县龙坪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 进行招标,并于 2024年04月29日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 E52272820240002B1001001
标段(包)名称: 罗甸县龙坪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代理: 贵州双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 罗甸县自然资源局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物化探总队
总 分: 97.19分 报价: 勘查费:以县财政局预算评审审定建安工程费(含税金)作为计价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和《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收费标准核算下浮40%;设计费:以县财政局预算评审审定建安工程费(含税金)作为计价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核算下浮40%;施工费:以县财政局预算评审审定建安工程费下浮0.5%。
质 量 要 求: 达标 负责人: 姜亚飞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长沙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总 分: 89.59分 报价: 勘查费:以县财政局预算评审审定建安工程费(含税金)作为计价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和《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收费标准核算下浮40%;设计费:以县财政局预算评审审定建安工程费(含税金)作为计价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核算下浮40%;施工费:以县财政局预算评审审定建安工程费下浮0.2%
质 量 要 求: 达标 负责人: 王倪山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总 分: 84.68分 报价: 勘查费:以县财政局预算评审审定建安工程费(含税金)作为计价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和《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收费标准核算下浮40%;设计费:以县财政局预算评审审定建安工程费(含税金)作为计价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核算下浮40%;施工费:以县财政局预算评审审定建安工程费下浮0%。
质 量 要 求: 达标 负责人: 邹建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2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罗甸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54-7614625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双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85023472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 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罗甸县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电话: 0854-7620875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