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城市管理综合提升整治项目(绿化部分)EPC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凯里市发布时间:2024-02-19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凯里市城市管理综合提升整治项目绿化部分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北京东西路
  • 规模: 人行道提升整治工程、绿化提升整治工程、亮化提升整治工程、鼓楼、护栏等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具体为:换种栽植小苗21776m²,精品树球938株,旧苗清理31600m²,回填种植土3329.2m³,绿化带老化浇灌设施更换16940m,部分老化树木移栽1036株并根据现场合理补植部分乔木,种植麦冬6484m²,安装护栏1300m,清理花池、泥土、小苗2000m²,拆除侧、平(缘)石1700m,砌树池280个,铺装透水地砖1300m²,苹果山公园风雨长廊修缮3座,凉亭修缮2座,亮化修缮、厕所修理2座,步道修补,绿化整治等
  • 范围: 1)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组织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提供施工图相应设计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员每月不少于一周的驻现场服务,全过程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及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与后期服务等;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等;(2)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责任缺陷期等(包含但不限于土建施工、安装施工、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管理、工程进度管理、调试、试压、竣工资料提交、竣工验收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并在工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的全过程服务)。(3)设备材料: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设备和材料供应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中天宏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52260120240000EZ001001凯里市城市管理综合提升整治项目(绿化部分)EPC招标 已于 2024年02月19日09时1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凯里市正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米朗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投标报价: 施工部分:按贵州省2016定额进行取费,执行现行调差文件下浮8%(主材不下浮,最终以结算审计金额为支付依据);设计:96800.00元
工期说明: 60日历天
质量: 设计: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服务期(工期): 60
项目负责人: 唐大江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注册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5201615064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赫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投标报价: 施工部分:按贵州省2016定额进行取费,执行现行调差文件下浮8%(主材不下浮,最终以结算审计金额为支付依据);设计:97800.00元
工期说明: 60日历天
质量: 设计: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服务期(工期): 60
项目负责人: 杨宇东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注册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7201914864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瑞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投标报价: 施工部分:按贵州省2016定额进行取费,执行现行调差文件下浮8%(主材不下浮,最终以结算审计金额为支付依据);设计:98500.00元
工期说明: 60日历天
质量: 设计: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服务期(工期): 60
项目负责人: 薛思全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注册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4201609490
项目负责人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02月20日 2024年02月22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贵州中天宏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848559148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钟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329936960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凯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凯里市宁波路房产大楼 0855-8060876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