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智慧化停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独山县发布时间:2024-01-26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独山县智慧化停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城区
  • 规模: 对项目26处共计4088个停车位进行基础设施改建:改造照明系统、道闸识别系统、监控系统,并对路侧停车位增设地磁感应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配建60台双枪新能源充电桩并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包括基础、电缆、变压器、标识、消防等;标杆车场建设:改造标杆停车场5个,配建蓝牙地锁、车场内导航以及精细化地图等软硬件;停车位集中化管理平台建设:建设停车位集中化智能管理平台一套
  • 范围: 1)设计阶段: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2)施工阶段: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包含的全部工程,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项目详情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恒源智慧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独山县智慧化停车提升改造项目 进行招标,并于 2024年01月26日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 E52272620230006B2001001
标段(包)名称: 独山县智慧化停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招标代理: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 贵州恒源智慧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独山县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总 分: 86.88分 报价: 工程设计收费按国家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下浮 50 %;施工费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 2016 版五部《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贵州省造价信息黔南地区施工同期信息价计算施工费用后下浮 3 %。
质 量 要 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王琪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黔254171899495
工 期(天): 540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隆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卓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54.3分 报价: 工程设计收费按国家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下浮 40 %;施工费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 2016 版五部《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贵州省造价信息黔南地区施工同期信息价计算施工费用后下浮 1.2 %。
质 量 要 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王丹丹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20202107200
工 期(天): 540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昕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茂中天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总 分: 54.11分 报价: 设计收费按国家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下浮50%;施工费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 2016 版五部《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贵州省造价信息黔南地区施工同期信息价计算施工费用后下浮2%
质 量 要 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谌小云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黔251171892739
工 期(天): 540 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1月29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贵州恒源智慧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685269549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198579518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 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独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4-3234004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