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 2025 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期)第一批勘测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岑巩县发布时间:2025-12-11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岑巩县2025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期第一批勘测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大有镇
  • 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计划建设总规模100.2931公顷(折合1504.40亩),计划新增耕地面积95.1373公顷(折合1427.06亩),其中计划新增旱地面积95.1373公顷(折合1427.06亩),计划新增水田面积0公顷(折合0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
  • 范围: 1)勘测:项目勘测、竣工测量及竣工测量技术报告编制(2)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包含项目点实地踏勘、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立项阶段备案、立项阶段举证、实施后DOM制作、耕地质量评定、补充耕地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新增耕地核定资料编制、新增耕地验收核实外业举证、验收阶段补充耕地指标备案入库技术服务);(3)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交付使用、保修所必须或附带完成的相关工作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岑巩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E52262620250005QU001001岑巩县 2025 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期)第一批勘测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次) 已于 2025年12月10日13时3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思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蓝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贵州恒润和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勘测资质:测绘资质乙级 设计资质:土地规划乙级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评审得分: 86.73分
投标报价: 勘测设计部分:2360元/亩,预计总价为288.9万元,最终费用以实际备案入库成功的指标面积据实结算;施工部分:1620万元,最终费用以实际备案入库成功的指标面积据实结算
投标工期: 360天
质量: 勘察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相关勘测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陈建强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5201610764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捷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乐迈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勘测资质:测绘资质乙级 设计资质:土地规划乙级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评审得分: 65.61分
投标报价: 勘测设计部分:2390元/亩,预计总价为292.5758万元,最终费用以实际备案入库成功的指标面积据实结算;施工部分:1630万元,最终费用以实际备案入 库成功的指标面积据实结算
投标工期: 360天
质量: 勘察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相关勘测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杨佩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4201629346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优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安禾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勘测资质:测绘资质乙级 设计资质:土地规划乙级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评审得分: 64.46分
投标报价: 勘测设计部分:2400元/亩,预计总价为293.8万元,最终费用以实际备案入库成功的指标面积据实结算;施工部分:1635万元,最终费用以实际备案入库成功的指标面积据实结算
投标工期: 360天
质量: 勘察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相关勘测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胡松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0201123327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12月12日 2025年12月14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岑巩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联系电话) 18785502442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凯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121476612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岑巩县自然资源局 岑巩县 18985458496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备注说明: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