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发银行贷款贵州省互联互通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晴隆县农村道路项目第一批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新开发银行贷款贵州省互联互通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晴隆县农村道路项目第一批施工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晴隆县交通运输局 的新开发银行贷款贵州省互联互通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晴隆县农村道路项目第一批施工E522300202400058F001001
已于2024年09月25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评审得分: | 95.38 |
| 投标报价: | 5947.54186(万元) |
| 质量: | (1)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公路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满足有关公路工程规范标准要求。 (3)满足新开发银行后续可能发生的审查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12 个月( 施工期以项目实际签发的开工、 交工日为准) |
| 项目负责人: | 李秀智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注册建造师证:贵 1522019202000466/职称证:DJ20190130133075/安全生产考核证:黔建安 B【 2020】 0078066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1522019202000466 |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1.X380 桐梓县鞍山至太平公路改扩建工程二标段(K6+935-K16+737.573);2.派墨农村公路嘎玛家至阿尼桥段施工;3.西藏林芝米林派镇至墨脱解放大桥农村公路一期工程 II 标施工;4.玛罗村乡村公路项目工程;5.榕江县定威乡极贫乡镇项目(交通类项目) 施工招标(一标段)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评审得分: | 95.79 |
| 投标报价: | 6008.457631(万元) |
| 质量: | (1)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满足有关公路工程规范标准要求。 (3) 满足新开发银行后续可能发生的审查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2 个月(施工期以项目实际签发的开工、交工日为准),缺陷责任期:12 个月。 |
| 项目负责人: | 高雪珂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注册建造师证:豫 1412023202406960/安全生产考核证:豫建安 B(2023)1423057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豫1412023202406960 |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1.S213 睢县振兴大道(锦绣大道至睢民交界段)中修工程;2.睢县振兴路提升改造及睢县锦绣大道中修项目第一标段;3.梁园区 2022 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路网改善项目);4.X081 马大线(K9+442-K14+750 段) 中修改造工程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评审得分: | 95.53 |
| 投标报价: | 6104.938149(万元) |
| 质量: | (1)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2)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满足有关公路工程规范标准要求。(3)满足新开发银行后续可能发生的审查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2个月(施工期以项目实际签发的开工、交工日为准) |
| 项目负责人: | 周金霞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注册建造师证:豫 1412023202400535/职称证:C01913180900139/安全生产考核证:豫交安 B18G02457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豫1412023202400535 |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1.G344 东灵线嵩县境嵩汝交界至饭坡段路面预防养护工程;2.新郑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2022 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3.洛阳市普通干线公路 G208、 S240、 S243 嵩县灾害防治工程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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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示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09月29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应请先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电话:0859-3113292) 投诉。
招标人: 晴隆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18748980614)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611917474)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