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花椒坪酒库片区消防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标段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花椒坪酒库片区消防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标段三
- 项目地址: 仁怀市茅台镇中华村
- 规模: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花椒坪酒库片区消防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标段三),总体建筑面积约10439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元):363000000.00 2.4计划工期(天):730 2.5招标范围: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花椒坪酒库片区消防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标段三):消防站(含执勤楼、岗亭、训练塔)、2#消防水池组、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单体建筑以及用地红线范围内综合管架、管沟管线、支挡工程、道路工程(贮香大道(K0+360—K0+860)、曲香大道(K0+440—K0+850)、小暑路(K0+840.000—K1+466.371)、制曲二片区厂区跨冲沟桥梁、贮香大道(K0+683跨冲沟桥梁)、曲香大道(K0+805.7跨冲沟桥梁))、围墙、室外楼梯、景观绿化等全部室外总图附属工程(不含8#岗亭及右侧公路
- 范围: 2.1建设地点:仁怀市茅台镇中华村、太坪村(规划区范围内) 2.2建设规模: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花椒坪酒库片区消防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标段三),总体建筑面积约10439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元):363000000.00 2.4计划工期(天):730 2.5招标范围: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花椒坪酒库片区消防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标段三):消防站(含执勤楼、岗亭、训练塔)、2#消防水池组、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单体建筑以及用地红线范围内综合管架、管沟管线、支挡工程、道路工程(贮香大道(K0+360—K0+860)、曲香大道(K0+440—K0+850)、小暑路(K0+840.000—K1+466.371)、制曲二片区厂区跨冲沟桥梁、贮香大道(K0+683跨冲沟桥梁)、曲香大道(K0+805.7跨冲沟桥梁))、围墙、室外楼梯、景观绿化等全部室外总图附属工程(不含8#岗亭及右侧公路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花椒坪酒库片区消防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标段三)
E520382202500044Q001001
已于
2025年11月04日
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评审得分:60.91
投标报价(万元):22077.182408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投标工期(天):730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杨戈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号川1522007200800764。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评审得分:60.48
投标报价(万元):22077.182308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投标工期(天):730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闵祥利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号鄂1422017201829630。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评审得分:60.47
投标报价(万元):22077.182909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投标工期(天):730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王俊河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号湘1442006200804044。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 年 11 月 11 日至2025 年 11 月 13 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应请先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851-22225103) 投诉。
招标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851-22385719)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1-86825638)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