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大利片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一大利民宿成品钢材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黔东南州发布时间:2024-04-30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黔东南州大利片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一大利民宿成品钢材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
  • 规模: 1、堂安片区建设规模:用地面积30650.00㎡,建筑面积5120.00㎡,管网等长度5360.00m,景观改2000.00㎡。建设内容:堂安村电力、停车场、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村内步道、景观绿化、寨门、花桥、机耕道以及村委会等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蜡染工坊、油茶工坊、堂安精品民宿改造建设、半山驿站游客接待与特色产品展示中心等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消防水塘加固、安装灭弧式电气防火保护器等实施消防设施提升示范工程等,以及肇兴村、纪堂村、登江村等连片保护区域等。2、黄岗片区建设规模:用地面积25391.00㎡,建筑面积10768.88㎡,巷道、户外线路、管网等长度23500.00m。建设内容:黄岗村传统民居、公共建筑、其他构筑物体系等传统建筑修缮示范工程,给排水、村道路巷道、路灯照明、电线路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污水管道完善工程、街道环境提升、公共广场景观提升、河道整治、标识标牌系统等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手工作坊、公益性社会工作志愿者流动工作站(1处)、特色民宿改造5处等特色产业发展示范工程,百年建筑挂牌、登记、环境整理等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工程,物种基因库、村庄文化编制、农用地整治及生产设施建设等非物质文化保护示范工程,消防设施、智慧用电、实施新一轮农户电气线路改造等实施消防设施提升示范工程,村庄发展能力建设等实施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示范工程,以及小黄村、党苟村等连片保护区域等。3、四寨片区建设规模:用地面积51780.00㎡,建筑面积1314.00㎡,桥梁、管网、道路、水系沿线整治等长度12080.00m。建设内容:四寨村古建筑物的修缮等传统建筑修缮示范工程,污水、道路、广场、停车场、涉水桥、公厕、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环卫设施、水系沿线整治、标识标牌等人居环境改善项目,旅游集散广场等特色产业发展项目,以及寨高村、铜关村(大寨、小寨)、述洞村、岩洞村等连片保护区域项目等。4、大歹片区建设规模:用地面积75050.00㎡,建筑面积2210.00㎡,长廊、护栏、水系整治等长度5500.00m。建设内容:大歹村历史建筑要进行进行保护修缮等传统建筑修缮示范工程,给排水、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步道、观景长廊、寨门、景观亮化绿化、防护护栏等人居环境改善示范工程,舂米体验馆、代家寨表演剧场、传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黔东南州交旅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52260020240002A7001001黔东南州(大利片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一大利民宿成品钢材采购 已于 2024年04月29日13时2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黔东南州交旅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报价: 7040元/t
工期说明: /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或签订的合同要求
工期(交货期): 120
项目负责人: 吴定杰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91.13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东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报价: 7048元/t
工期说明: /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或签订的合同要求
工期(交货期): 120
项目负责人: 杨杰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80.25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江诚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报价: 7035元/t
工期说明: /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或签订的合同要求
工期(交货期): 120
项目负责人: 黎家传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77.50分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05月01日 2024年05月06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黔东南州交旅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206011000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瑞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385845880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榕江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榕江县 0855-6622327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