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游客服务中心(换乘区)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剑河县发布时间:2024-05-14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剑河县游客服务中心换乘区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剑河县城清水江北岸
  • 规模: 1)综合服务楼总面积为8742.35平方米,其中综合服务提升区5442.35平方米;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提质区3300.00平方米。(2)AGV停车楼总面积为12254.96平方米,保留原有功能,作为智能车库,可提供停车位472个。(3)阁楼层(8层)保留,面积为1624.66平方米,存放设备。(4)室外停车场总面积5000平方米,保留原有功能,进行改造,可提供停车位102个。(5)设备购置增加摆渡车20辆(2辆备用),充电桩71个
  • 范围: 设计部分:设计(含设计方案、施工图及预算的编制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剑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52262920240002FK001001剑河县游客服务中心(换乘区)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已于 2024年05月13日13时2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兆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工黔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为: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取费后下浮 60 %。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取费基础上下浮 3 %。
工期说明: 365日历天(含设计、施工)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365
项目负责人: 张光甫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1131897470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94.26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东方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卓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为: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取费后下浮 60 %。工部分投标报价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取费基础上下浮 3 %。
工期说明: 365日历天(含设计、施工)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365
项目负责人: 周俊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5151630883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84.97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黔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图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为: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取费后下浮 60 %。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取费基础上下浮 3 %。
工期说明: 365日历天(含设计、施工)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365
项目负责人: 李春华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1201414376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84.27分。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05月15日 2024年05月17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剑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7586806094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855-8566116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剑河县 0855-5229926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