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北盘江上游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黔西南州北盘江上游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标段
- 项目地址: 普安县
- 规模: 黔西南州北盘江上游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修复废弃矿山(矿点)65个,矿山生态修复面积58.58公顷,根据拟实施治理图斑的实施内容、参考规范及标准差异,将黔西南州北盘江上游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划分两个标段进行
- 范围: 2.1 建设地点:普安县(高棉乡、白沙乡、盘水街道、南湖街道、兴中镇、龙吟镇)、晴隆县(安谷乡、碧痕镇、茶马镇、大厂镇、东观街道、光照镇、花贡镇、鸡场镇莲城街道、三宝乡、长流乡、中营镇、紫马乡);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黔西南州北盘江上游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修复废弃矿山(矿点)65个,矿山生态修复面积58.58公顷,根据拟实施治理图斑的实施内容、参考规范及标准差异,将黔西南州北盘江上游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划分两个标段进行 ; 设计范围: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及配合审核施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过程服务; ②施工范围: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若有)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须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项目详情
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黔西南州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委托,对黔西南州北盘江上游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二标段进行招标,并于2023年08月21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0020230003GP001001
标段(包)名称:黔西南州北盘江上游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二标段
招标代理: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黔西南州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开标时间: 2023-08-21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五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隆瑞建设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91.71 | 报价: | (1)设计部分投标报价 :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中所 列相应阶段的科研勘测设 计费为计算基数下浮15 %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 ;(2)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单价为基数同比例下浮 3%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土地整治相关规范、标准。 施工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土地整治相关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张红梅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黔2591919005393 |
| 工 期(天): | 120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桂林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80.4 | 报价: |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中所列相应 阶段的科研勘测设计费为 计算基数下浮15 %的价格 进行投标报价;施工部分 投标报价:以批复的初步 设计概算单价为基数同比 例下浮3 %的价格进行投 标报价,工期120日历 天,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 、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 ,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实现工程目的。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土地整治相关规范、标准。 施工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土地整治相关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余和理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桂245111119990 |
| 工 期(天): | 120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黔安泰建设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65.88 | 报价: |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中所列相应 阶段的科研勘测设计费为 计算基数下浮15%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单价为基数同比例下浮3%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土地整治相关规范、标准。 施工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土地整治相关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胡羽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黔251161899294(贵安) |
| 工 期(天): | 120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公 示 期: 2023-08-21至2023-08-24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
投诉电话: 18185986218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