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武镇渡邑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望谟县发布时间:2025-08-20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昂武镇渡邑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望谟县昂武镇渡邑村
  • 规模: 1.新建入户路:新建入户路2491.69平方米,路肩挡墙493立方米,波形护栏60米,标志牌8块,圆管涵8米;2.泥结碎石产业路:建设1.937千米,路基宽度3.5米,铺装泥结碎石路面7683.97平方米,新建浆砌石路肩及挡墙940立方米,圆管涵24米;3.道路修复:寨内道路修复2269平方米;4.产业人行通道:硬化产业人行通道及农产品堆场5242.5平方米;5.群众活动中心安全隐息防护工程:拆除破损铺装1300平方米,新建挡土墙298.20立方米,硬化场地1797平方米,安全防护栏杆97米;6.护坡挡墙:新建护坡挡墙705.09立方米,硬化地面179.70平方米;7.水渠及排水沟部分:新建排水沟及盖板105米;水渠清淤及修复1447米,新建水渠1317米;8.其他工程: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建筑物拆除15栋,公示、宣传栏2块,村庄除杂治乱358户; 2.3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59.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0.58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内容
  • 范围: 2.1建设地点:望谟县昂武镇渡邑村; 2.2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入户路:新建入户路2491.69平方米,路肩挡墙493立方米,波形护栏60米,标志牌8块,圆管涵8米;2.泥结碎石产业路:建设1.937千米,路基宽度3.5米,铺装泥结碎石路面7683.97平方米,新建浆砌石路肩及挡墙940立方米,圆管涵24米;3.道路修复:寨内道路修复2269平方米;4.产业人行通道:硬化产业人行通道及农产品堆场5242.5平方米;5.群众活动中心安全隐息防护工程:拆除破损铺装1300平方米,新建挡土墙298.20立方米,硬化场地1797平方米,安全防护栏杆97米;6.护坡挡墙:新建护坡挡墙705.09立方米,硬化地面179.70平方米;7.水渠及排水沟部分:新建排水沟及盖板105米;水渠清淤及修复1447米,新建水渠1317米;8.其他工程: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建筑物拆除15栋,公示、宣传栏2块,村庄除杂治乱358户; 2.3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59.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0.58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内容

项目详情

贵州富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望谟县昂武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昂武镇渡邑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二次)进行招标,并于2025年08月18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620250003HZ001001

标段(包)名称:昂武镇渡邑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二次)

招标代理:贵州富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望谟县昂武镇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 2025-08-18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四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杰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95.43 报价: 4237702.04
质 量 要 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唐莉琼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3201436631
工 期(天): 180 资格能力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95.33 报价: 4256603.07
质 量 要 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贺孝禹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3201414217
工 期(天): 180 资格能力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建鼎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94.07 报价: 4289828.69
质 量 要 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肖多红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8202207161
工 期(天): 180 资格能力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公 示 期: 2025-08-21至2025-08-24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望谟县生态移民局

投诉电话: 0859-4614896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