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幸福里小区至岑松镇城镇燃气主管道改造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剑河县发布时间:2024-03-12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剑河县幸福里小区至岑松镇城镇燃气主管道改造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剑河县城区及岑松镇
  • 规模: 敷设PE100SDR11De200聚乙烯燃气管道15千米、D219*7抗UV防腐无缝钢管2千米、跨越山体20#防腐无缝钢管4千米,砌筑阀门井15座等
  • 范围: 设计部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审查、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责任缺陷期等(包含但不限于土建施工、安装施工、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管理、工程进度管理、调试、试压、竣工资料提交、竣工验收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并在工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的全过程服务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剑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52262920240000JO001001剑河县幸福里小区至岑松镇城镇燃气主管道改造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于 2024年03月11日13时2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黔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中工黔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 GB1 级证书,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投标报价: 设计部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 号)标准取费后下浮 30%作为投标价;施工部分: 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及相关计价定额文件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取费基础上下浮 3%作为投标价
工期说明: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服务期(工期): 180
项目负责人: 袁军明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1201213377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东方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元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图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 GB1 级证书,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投标报价: 设计部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 号)标准取费后下浮 30%作为投标价;施工部分: 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及相关计价定额文件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取费基础上下浮 3%作为投标价
工期说明:
质量: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服务期(工期): 180
项目负责人: 张荣发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6141890255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兆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中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 GB1 级证书,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投标报价: 设计部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 号)标准取费后下浮 30%作为投标价;施工部分: 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及相关计价定额文件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取费基础上下浮 3%作为投标价
工期说明: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服务期(工期): 180
项目负责人: 夏良昌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1171896656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03月13日 2024年03月15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剑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8188158427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985540842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剑河县 0855-5229926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