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祥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贵州龙之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龙里县温泉旅居康养小镇项目
进行招标,并于
2025年12月09日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
特此公示
|
|
标段(包)编号:
E52273020250005QF001001
|
|
标段(包)名称:
龙里县温泉旅居康养小镇项目装修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代理:
贵州祥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
贵州龙之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
|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中亿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著华工程有限公司
|
|
总 分:
|
91.61分
|
报价:
|
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施工费:按照贵州省(2016 版)五部计价定额(即《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相关配套文件、政策性调整文件及《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1 %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
负责人:
|
邱天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川2512023202501442
|
|
工 期(天):
|
12个月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成宇建设有限公司、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
总 分:
|
83.28分
|
报价:
|
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施工费:按照贵州省(2016 版)五部计价定额(即《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相关配套文件、政策性调整文件及《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1 %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
负责人:
|
高坤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2522016201803960
|
|
工 期(天):
|
12个月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匠民大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总 分:
|
79.2分
|
报价:
|
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施工费:按照贵州省(2016 版)五部计价定额(即《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相关配套文件、政策性调整文件及《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1 %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
负责人:
|
陈玫竹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川2512014201506220
|
|
工 期(天):
|
12个月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5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招标人:贵州龙之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594575588
|
|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祥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8096068701
|
|
|
公示说明: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
(4)相关请求及主张;
|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
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
投诉机构:
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投诉电话:
0854-5631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