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2017年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号路)一标段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晴隆县发布时间:2023-05-10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晴隆县2017年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号路一标段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晴隆县
  • 规模: 道路长度:772.37米,路幅宽度:其中15号路老干局至莲湖酒店路段:道路总宽10米:0.5米路肩墙+3.5米车行道+3.5米车行道+0.5米路肩墙
  • 范围: 2.1建设地点:晴隆县; 2.2投资估算:总投资约121003.31万元 ; 道路工程、人行道工程、绿化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强电入地部分、弱电入地部分等 ; 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并提交最终审核通过的所有成果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包含土建、安装、装修、配套设施、调试、试运行移交等全部工作),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联合体资质要求:联合体中负责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项目详情

贵州耀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晴隆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晴隆县2017年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号路)一标段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招标,并于2023年05月10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420230001NF001001

标段(包)名称:晴隆县2017年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号路)一标段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代理:贵州耀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晴隆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3-05-10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三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黔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87.93 报价: 设计部分以工程结算审计价之和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下浮40%;建筑安装工程部分以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经各参建单位签字认可后经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基础下浮1%
质 量 要 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应当满足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左小华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180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恒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76.24 报价: 设计部分以工程结算审计价之和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下浮40%;建筑安装工程部分以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经各参建单位签字认可后经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基础下浮1%
质 量 要 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应当满足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杨天猛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180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黔西南云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71.4 报价: 设计部分以工程结算审计价之和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下浮40%;建筑安装工程部分以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经各参建单位签字认可后经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基础下浮1%
质 量 要 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应当满足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卓睿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180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 示 期: 2023-05-11至2023-05-14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9-7611269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