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黔东南州发布时间:2023-04-08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黔东南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台拱街道苗疆东大道
  • 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618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非物质展厅、报告厅,展演剧场、排练厅、传统手工艺生产传习用房、技艺展示厅和辅助用房,室外建设展演活动场地、室外停车场、室外管网等附属工程
  • 范围: 设计部分: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台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5226002023000152黔东南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 已于 2023年04月06日09时1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建伟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益万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黔东南州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1
报价说明: 设计按《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东南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投资估算表中工程设计费下浮10%计取;施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贵州省五部计价定额》(2016 版) 计价定额标准及其施工同期的相关配套文件计价后下浮0%计取。
工期说明: 60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60
项目负责人: 姚元成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5151627358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同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天环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1
报价说明: 设计按《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东南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投资估算表中工程设计费下浮11%计取;施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贵州省五部计价定额》(2016 版) 计价定额标准及其施工同期的相关配套文件计价后下浮0%计取。
工期说明: 60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60
项目负责人: 欧进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5141520968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鑫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凯里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1
报价说明: 设计按《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东南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投资估算表中工程设计费下浮10%计取;施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贵州省五部计价定额》(2016 版) 计价定额标准及其施工同期的相关配套文件计价后下浮0%计取。
工期说明: 60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60
项目负责人: 赵朝新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52021016376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年04月08日 2023年04月10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台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8585568526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万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595518619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台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台江县县城 0855-5322924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