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坛厂街道桑树湾煤矿煤矸石污染水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仁怀市发布时间:2024-10-22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仁怀市坛厂街道桑树湾煤矿煤矸石污染水治理工程
  • 项目地址: 仁怀市坛厂街道
  • 规模: 治理冲沟294m,新建收集渠107m、截排水沟391m、集水池1个(容积50m3)、临时排水措施(新建拦水坝1处,波纹管长100m)、提灌系统1套、引水管165m、煤矸石清理3087m3、公路恢复200m、污水管网恢复100m、检查井恢复3个、水质监测工程1项、竣工碑1项、河道底泥清理500m等
  • 范围: 2.1建设地点:仁怀市坛厂街道 2.2建设规模:治理冲沟294m,新建收集渠107m、截排水沟391m、集水池1个(容积50m3)、临时排水措施(新建拦水坝1处,波纹管长100m)、提灌系统1套、引水管165m、煤矸石清理3087m3、公路恢复200m、污水管网恢复100m、检查井恢复3个、水质监测工程1项、竣工碑1项、河道底泥清理500m等 ; 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工程(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仁怀市坛厂街道桑树湾煤矿煤矸石污染水治理工程(E52038220240005RK001001) 已于 2024-10-21 13:30:00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黔鸿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4173038.86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安全目标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180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罗梅

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贵2522019201905833)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88.50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4171268.81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安全目标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180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范跃均

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贵2522016201723663)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80.67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4169980.01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安全目标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180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王美婷

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贵2522019201923654)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79.78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计划工期:6个月。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10-22 2024-10-25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0851-22225046

招标代理机构: 遵义泓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851-27906698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仁怀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仁怀市陈香南路 、联系电话 0851-22222563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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