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一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岑巩县发布时间:2023-06-10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岑巩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新兴城区第三小学后侧
  •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2509.71㎡,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00套,总建筑面积10648.03㎡(计容面积9885.63㎡,不计容面积762.40㎡)、新建52个停车位(其中机动车停车位50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配套设施、购置相关配套设备等
  • 范围: 1)设计范围: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2)施工范围: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誉惠科技(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E522626202300025X岑巩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一期 ) 已于 2023年06月08日13时2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思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黔东南州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0.98
报价说明: (1)设计部分:愿意以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400000.00)为本项目的设计报价。(2)施工部分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2016版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五部计价定额执行下浮2%。
工期说明: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服务期(工期): 365
项目负责人: 成文清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5111894217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黔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禾泽都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0.98
报价说明: (1)设计部分: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2)施工部分: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2016版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五部计价定额执行下浮2%。
工期说明: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服务期(工期): 365
项目负责人: 龙景富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5131416863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岑巩县恒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凯里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0.98
报价说明: (1)设计部分:人民币肆拾万零玖仟陆佰元整(¥409600.00)。(2)施工部分: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2016版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五部计价定额执行下浮2%。
工期说明: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服务期(工期): 365
项目负责人: 刘洪森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5171894202
项目负责人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年06月10日 2023年06月12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贵州誉惠科技(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286034198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嘉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855-8255337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岑巩县发展和改革局 岑巩县振兴大道下段 0855-3579884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