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高卡水库工程施工准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兴义市高卡水库工程施工准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兴义市下午屯街道办事处高卡村
- 规模: 兴义市高卡水库工程施工准备工程,包括本阶段进场道路及场内交通工程;本阶段施工供电、供水、供风、通信、火工材料和油料仓储设施、场地平整等临时工程;本阶段料场开采、砂石加工、混凝士生产、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土建及安装、施工导流以及经批准的应急工程、试验工程等专项工程;本阶段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其他临时建筑工程
- 范围: 建设地点:兴义市下午屯街道办事处高卡村; 投资概算:总投资约68130.0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部分建安费为:3466.29万元 ; 本次招标为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技术服务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至质保期满期间的勘察设计、施工、造价、移交等全部工作
项目详情
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黔西南州泉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兴义市高卡水库工程施工准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招标,并于2024年05月08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000020240002GT001001
标段(包)名称:兴义市高卡水库工程施工准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代理: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黔西南州泉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2024-05-08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十二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89.68 | 报价: | 施工工程部分下浮率5.1%;勘察设计部分下浮26.5% |
| 质 量 要 求: |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负责人: | 徐元亭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 工 期(天): | 270 | 资格能力条件: | 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72.36 | 报价: | 施工工程部分下浮5%;勘察设计部分下浮25% |
| 质 量 要 求: |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负责人: | 陈建新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 工 期(天): | 270 | 资格能力条件: | 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61.32 | 报价: | 施工工程部分下浮5%;勘察设计部分下浮25% |
| 质 量 要 求: |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负责人: | 黄文钰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 工 期(天): | 270 | 资格能力条件: | 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公 示 期: 2024-05-09至2024-05-12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务局
投诉电话: 0859-3222027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