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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台江县畅通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的
E522630202400061H001001台江县2023年度第二批7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O)
已于
2024年11月01日13时2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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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舟山市顺海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光大远航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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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资质:
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
承包贰级
设计资质:土地规划乙级、测绘资质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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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得分:
89.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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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2780 元/亩, 最终设计等咨询服务费用以实际备案入库指标面积为准,并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2、施工部分: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财综〔2011〕128 号)文件为计算标准,计量执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1039-2013);人工取费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 号文),机械台班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财综〔2011〕128 号)文件),及现行相关调整文件组价下浮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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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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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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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朱琪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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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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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浙233201620231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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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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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山水黔贵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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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资质:
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设计资质:土地规划乙级、测绘资质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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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得分:
77.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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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2800 元/亩, 最终设计等咨询服务费用以实际备案入库指标面积为准,并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2、施工部分: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财综〔2011〕128 号)文件为计算标准,计量执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1039-2013);人工取费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 号文),机械台班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财综〔2011〕128 号)文件),及现行相关调整文件组价下浮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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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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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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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陈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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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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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20202117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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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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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舟山俊益建设有限公司、思城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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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资质:
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设计资质:土地规划乙级、测绘资质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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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得分:
77.6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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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2800 元/亩, 最终设计等咨询服务费用以实际备案入库指标面积为准,并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2、施工部分: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财综〔2011〕128 号)文件为计算标准,计量执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1039-2013);人工取费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 号文),机械台班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财综〔2011〕128 号)文件),及现行相关调整文件组价下浮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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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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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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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陈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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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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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浙233202220230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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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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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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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11月05日
至
2024年11月08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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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台江县畅通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38582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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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华迅铭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855-822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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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台江县自然资源局
、
台江县
、
18212336310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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