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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黎平县国土空间修复技术服务中心
的
E52263120250005ZN001001黎平县2025年第二批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于
2025年12月29日09时3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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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乾建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乐迈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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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资质:
勘察设计资质:土地规划乙级;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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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得分:
9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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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勘察设计报价: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平县补充耕地工作推进会议纪要》(黎府专议〔2023〕124号)精神,按备案后新增耕地面积2397元/亩结算;工程施工费报价: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等相关文件、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工程施工费报价为405091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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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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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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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刘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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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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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520161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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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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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德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中黔兴农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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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资质:
勘察设计资质:土地规划丙级;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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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得分:
85.9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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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1.勘察设计部分报价: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平县补充耕地工作推进会议纪要》(黎府专议〔2023〕124号)精神,按备案后新增耕地面积2400元/亩包干(含税)作为勘察设计部分报价。2.施工(含设备)部分报价: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等相关文件、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经初步设计及预算审查,该批项目工程施工费报价为4050.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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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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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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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杨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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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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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520160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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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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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三蒲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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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资质:
勘察设计资质:土地规划乙级;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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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得分:
85.8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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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1.勘察设计部分投标报价: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平县补充耕地工作推进会议纪要》(黎府专议〔2023〕124号)精神,按备案后新增耕地面积2390元/亩包干(含税)作为勘察设计部分投标报价。2.施工(含设备)部分投标报价: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等相关文件、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本工程的施工(含设备)部分投标报价为4050.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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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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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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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吴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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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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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620171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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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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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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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12月31日
至
2026年01月04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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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黎平县国土空间修复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1388558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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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华迅铭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59552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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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黎平县自然资源局
、
黎平县德凤街道港澳新区北塔路50号
、
13985285797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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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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