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产供销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黔东南州发布时间:2023-06-22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粮油产供销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经济开发区中潮农业园区
  • 规模: 1.新建车间厂房、办公楼等管理用房40004平方米。2.新增稻谷烘干设备4套,年烘干能力达3600吨以上。3.新建精制大米加工生产线2条,年产能达5万吨精制大米。4.新建优质压榨、精炼、灌装食用油生产线3条,年产能达4.8万吨优质食用油。5.新建冷链物流仓储库1.2万平方米,油库容量达3000吨,粮食仓容量达到1万吨以上
  • 范围: 设计部分:含本项目主体部分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不含工业设计和二次装修设计)。施工部分:含本项目土建、安装、配套基础设施,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二次装修工程等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中珉控股粮油黎平有限公司 E52263120230002BX粮油产供销一体化建设项目 已于 2023年06月20日09时1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恒远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单位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1
报价说明: (1)设计部分报价: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元整,小写¥310000.00元。(2)施工部分报价:执行贵州省2016年版五部定额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的取费标准扣除规费、定额未计价主材和设备部分后税前下浮0%。
工期说明: 365日历天
质量: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365
项目负责人: 朱林曦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川1422018201903005)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单位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1
报价说明: (1)设计部分报价: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陆仟元,小写¥306000.00元。(2)施工部分报价:执行贵州省2016年版五部定额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的取费标准扣除规费、定额未计价主材和设备部分后税前下浮0%。
工期说明: 365日历天
质量: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365
项目负责人: 何成锋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桂1452015201606739)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川腾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单位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1
报价说明: (1)设计部分报价: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元,小写¥290000元。(2)施工部分报价:执行贵州省2016年版五部定额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的取费标准扣除规费、定额未计价主材和设备部分后税前下浮0%。
工期说明: 365日历天
质量: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365
项目负责人: 余丽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川2512010201028900)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年06月22日 2023年06月26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中珉控股粮油黎平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885515171
招标代理机构: 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519096913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黎平县 0855-6210422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