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2023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丹寨县发布时间:2023-06-29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丹寨县2023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丹寨县兴仁镇
  • 规模: 项目涉及16条通村通组公路,路线总长50.647公里。新建波形梁护栏23904米(其中Gr-C-4E共15684米,Gr-C-4C共8220米),钢筋混凝土护栏252米,广角镜61块,轮廓标3190个,警告标志2块
  • 范围: 项目涉及16条通村通组公路,路线总长50.647公路。新建波形梁护栏23904米(其中Gr-C-4E共15684米,Gr-C-4C共8220米),钢筋混凝土护栏252米,广角镜61块,轮廓标3190个,警告标志2块。具体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丹寨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E52263620230002DU丹寨县2023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已于 2023年06月27日13时2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黔东南州交通勘察设计院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施工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 0.99
报价说明: 设计部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规定计取后,下浮20.6%作为投标报价;施工部分:参照《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规定及相应配套文件计价标准,总价下浮1.03%作为投标报价。
投标工期: 90
工期说明: /
质量: 设计必须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达到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17);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2010]65 号)。
安全目标: /
项目负责人: 杨文军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4161732595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凯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智恒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施工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0.99
报价说明: 设计部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规定计取后,下浮21%作为投标报价;施工部分:参照《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规定及相应配套文件计价标准,总价下浮1.1%作为投标报价。
投标工期: 90
工期说明:
质量: 设计必须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达到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17);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2010]65 号)。
安全目标: /
项目负责人: 陈洁丽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5111211100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鑫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铜仁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施工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0.99
报价说明: 设计部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规定计取后,下浮20%作为投标报价;施工部分:参照《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规定及相应配套文件计价标准,总价下浮1%作为投标报价。
投标工期: 90
工期说明: /
质量: 设计必须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达到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17);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2010]65 号)。
安全目标: /
项目负责人: 袁林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11919001834(贵安)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年06月29日 2023年07月01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丹寨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 15985572002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建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008556556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丹寨县交通运输局 丹寨县 0855-3611534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