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县共建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务川县发布时间:2024-08-13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务川县共建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自治县大坪街道九天社区
  • 规模: 本项目总改造建筑面积6558.54平方米,属于丙类厂房,内部装修改造建筑面积6558.54平方米,外立面改造面积8526.10平方米,门窗改造面积约1264.64平方米,给排水改造工程约571.56m,厂房消防工程改造面积建筑6558.54平方米,室外道路改造面积约室外道路面积3173.55平方米,以及青石板人行道面积1401.27平方米,路缘石长度765米
  • 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自治县大坪街道九天社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改造建筑面积6558.54平方米,属于丙类厂房,内部装修改造建筑面积6558.54平方米,外立面改造面积8526.10平方米,门窗改造面积约1264.64平方米,给排水改造工程约571.56m,厂房消防工程改造面积建筑6558.54平方米,室外道路改造面积约室外道路面积3173.55平方米,以及青石板人行道面积1401.27平方米,路缘石长度765米 ;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要求投标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务川新型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务川县共建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52032620240004CS001001) 已于 2024-08-13 09:00:00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务川自治县通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投标报价 9035762.89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安全目标 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270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王洪远

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贵2522008200936571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95.31排名第一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三鼎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投标报价 9038283.16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安全目标 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270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赵发建

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贵2522014201502402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91.58排名第二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久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投标报价 9029511.69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安全目标 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270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王顺利

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贵2522015201800218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90.90排名第三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8-13 2024-08-16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务川新型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0851-25627110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兴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7365030060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办事处九天大道九天大桥旁 、联系电话 0851-25531076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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