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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丹寨丹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的
E52263620250004Q2001001贵州省黔东南州丹寨县敬老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于
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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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君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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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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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得分:
92.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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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设计部分报价为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计价下浮35%。施工部分报价为:1.建安工程费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下浮0%。2.材料价格按照施工期内贵州省造价信息的平均值计算,材料调差及特殊设备采购由承包、发包双方协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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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365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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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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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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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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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152202420250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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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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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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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长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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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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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得分:
90.7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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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设计部分报价为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计价下浮40%。施工部分报价为:1.建安工程费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下浮0%。2.材料价格按照施工期内贵州省造价信息的平均值计算,材料调差及特殊设备采购由承包、发包双方协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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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365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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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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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龙先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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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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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1522017201806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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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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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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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元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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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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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得分:
82.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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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设计部分报价为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计价下浮35%。施工部分报价为:1.建安工程费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下浮0%。2.材料价格按照施工期内贵州省造价信息的平均值计算,材料调差及特殊设备采购由承包、发包双方协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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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365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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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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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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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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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152201820200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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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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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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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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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10月28日
至
2025年10月30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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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贵州丹寨丹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938515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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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建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78506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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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丹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丹寨县行政中心四楼
、
0855-3611141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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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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