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岑巩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岑巩县县城
- 规模: 项目涉及将259套存量商品住房改造为339套保障性租赁住房,259套存量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为23915.27㎡,其中房屋内部装饰装修建筑面积4777.2㎡,房屋内部隔断装修建筑面积7375.41
- 范围: 1)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至质保期满期间的设计的后续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设计部分全部设计相关工作。(2)施工:本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等全部相关内容,保证在有效责任期内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维护等相关工作,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项目详情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的 E52000020260000PY001001岑巩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已于 2026年03月16日13时3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思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评审得分: 95.03分 |
| 投标报价: 5250000元 |
| 投标工期: 365日历天 |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田庆怀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 2017201811127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四川塬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评审得分: 83.75分 |
| 投标报价: 5286100元 |
| 投标工期: 365日历天 |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贺毅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川2512018201912177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铭泰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评审得分: 74.49分 |
| 投标报价: 5199500元 |
| 投标工期: 365日历天 |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杨廷骏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6201735800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年03月18日 至 2026年03月20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招标人: 贵州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5186929452 |
|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049545126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岑巩县县城 、 0855-3579884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 备注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