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市政干道提升及闲置土地资产盘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麻江县发布时间:2026-01-05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麻江县市政干道提升及闲置土地资产盘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麻江县县城内1
  • 规模: 对麻江县1、2、16、19号路进行栽种桂花与紫玉兰共857棵,完善道路两侧、人行道绿化及相关土建工程7000平方米;铺装透水砖人行道板7680平方米;彩色混凝土健身步道铺装16000平方米
  • 范围: 1)设计部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工程交工验收完成为止的全部设计服务工作。(2)施工部分:含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竣工试验、工程保修等全部相关内容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金杏嘉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52263520250005QV001001麻江县市政干道提升及闲置土地资产盘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于 2026年01月05日09时3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金杏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金杏嘉锦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评审得分: 88.06分
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下浮 50%。 2、施工部分:参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不下浮
投标工期: 330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王辉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7201801603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新诚建筑有限公司、中亿合信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评审得分: 75.62分
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下浮50%。 2、施工部分:参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 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不下浮
投标工期: 330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王秋英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21202200642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佳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垣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评审得分: 73.22分
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报价: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下浮 50%。 2、施工部分报价:参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不下浮
投标工期: 330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万祥林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9201910787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年01月06日 2026年01月08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贵州金杏嘉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9110501266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785197131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麻江县 13765590383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备注说明: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