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正安经济开发区C区消防维修建设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贵州正安经济开发区C区消防维修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贵州正安经济开发区C区
- 规模: 维修建设内容为室内外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含室内消火栓及灭火系统、喷淋系统、防火门系统、应急疏散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排烟系统、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系统、室外喷淋给水管网系统、消防调试系统等 2.3合同估算价:3818000.00元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贵州正安经济开发区C区 2.2建设规模:维修建设内容为室内外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含室内消火栓及灭火系统、喷淋系统、防火门系统、应急疏散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排烟系统、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系统、室外喷淋给水管网系统、消防调试系统等 2.3合同估算价:3818000.00元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详情
贵州正安经济开发区C区消防维修建设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正安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的 贵州正安经济开发区C区消防维修建设项目(二次)(E520324202300046K001001) 已于 2023-09-13 13:30:00 在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天恒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 3692456.58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安全目标 : 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365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刘玉华
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1212015201613011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黔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 : 3697366.53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安全目标 : 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365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刘桂香
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1112010201117571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川盛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 3683140.34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安全目标 : 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365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张岱瑛
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川2512018201922755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09-15 至 2023-09-18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正安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0851-23176005 )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瑞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15599286688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正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 正安县珍州西路 、联系电话 : 0851-26421241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