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天柱县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凤城街道
- 规模: 凤城街道雷寨村环境整治项目1个、凤城街道新和村屯佑组寨内道路硬化长155m;瓮洞镇大段村太阳能路灯安装360盏;坌处镇平茫村新建排水沟渠长1500m、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个、新建晒谷场1个;坪地镇云洞村村内道路建设长1917m、坪地镇八界村河堤建设5个;石洞镇坪地村新建晒谷场2个;邦洞街道永安村硝洞组水井维修1个
- 范围: 1)设计部分: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设计图变更、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等,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2)施工部分:完成含施工图设计和变更范围内容全部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竣工试验、工程保修等,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
项目详情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天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的 E52262720250005HI001001天柱县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于 2025年12月23日13时3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锦铖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兴同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评审得分: 92.46分 |
| 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费和预算编制费投标报价为:15.00万元; (2)施工部分: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并经招标人选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最终审计结算价下浮0.15%为投标报价。备注:最终合同价款不得超过552万元-(552万元*4%=22.08)万元。 |
| 投标工期: 365天 |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及规程。施工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欧正威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4201624127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湖北桓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评审得分: 77.35分 |
| 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费和预算编制费投标报价为:15.8万元; (2)施工部分: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并经招标人选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最终审计结算价下浮0.10%为投标报价。备注:最终合同价款不得超过552万元-(552万元*4%=22.08)万元。 |
| 投标工期: 365天 |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及规程。施工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吴君丽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鄂242151655164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金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评审得分: 75.35分 |
| 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费和预算编制费投标报价为:14.70万元; (2)施工部分: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并经招标人选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最终审计结算价下浮0.18%为投标报价。备注:最终合同价款不得超过552万元-(552万元*4%=22.08)万元。 |
| 投标工期: 365天 |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及规程。施工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黄旭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6201703215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12月25日 至 2025年12月29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招标人: 天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18302535611 |
|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谦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8375288200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天柱县凤城街道擎天大道行政中心武装部背后 、 15086229788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 备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