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花江大桥桥旅融合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贞丰县发布时间:2026-01-20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贞丰县花江大桥桥旅融合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贞丰县
  • 规模: 1)红军长征战斗遗址红色文化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红军长征文化红色教育培训基地1#楼740.00㎡,红军长征文化红色教育培训基地2#楼975.00㎡,红军长征文化展示中心356.00㎡,研学基地学员宿舍630.00㎡,红色文化走廊186.00m,教育基地院落石板铺设1690.00㎡,火箭军小学入门头1座,红军文化主题雕塑1座,购置展示、培训设施设备和住宿设施配套等
  • 范围: 2.1建设地点:贞丰县; 2.2投资概算:6210.94万元; 2.3建设规模及内容:(1)红军长征战斗遗址红色文化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红军长征文化红色教育培训基地1#楼740.00㎡,红军长征文化红色教育培训基地2#楼975.00㎡,红军长征文化展示中心356.00㎡,研学基地学员宿舍630.00㎡,红色文化走廊186.00m,教育基地院落石板铺设1690.00㎡,火箭军小学入门头1座,红军文化主题雕塑1座,购置展示、培训设施设备和住宿设施配套等 ; 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服务工作和竣工验收等全部设计工作,并提交最终审核通过的所有成果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包含建筑安装、装修、配套设施、调试、试运行移交等全部工作(含设备材料购置、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设备试运行及建设内容所示内容等);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项目详情

贵州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贵州花江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贞丰县花江大桥桥旅融合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招标,并于2026年01月20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5202500061K001001

标段(包)名称:贞丰县花江大桥桥旅融合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代理:贵州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贵州花江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6-01-20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四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匠筑未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88.88 报价: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为:30(%下浮率)。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为:0.5(%下浮率)
质 量 要 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相关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并通过图纸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皮仁涛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20221103452000001523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仪建设有限公司
总 分: 78.68 报价: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为:30(%下浮率)。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为:0.5(%下浮率)
质 量 要 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相关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并通过图纸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贾晓罡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1502015201513144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玉锦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76.89 报价: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为:下浮30%;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为:下浮0.5%
质 量 要 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相关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并通过图纸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李龙贵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19201902229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 示 期: 2026-01-21至2026-01-23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间,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投标人应请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招标人或代理结构答复不满意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9-6610407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