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舞阳河(镇远县蕉溪镇)治理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镇远县发布时间:2023-10-23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贵州省舞阳河镇远县蕉溪镇治理工程监理
  • 项目地址: 治理起点为舞阳河蕉溪镇牯牛岩处,治理终点蕉溪镇中心幼儿园下游约450米处
  • 范围: 1工程地点:(1)治理起点为舞阳河蕉溪镇牯牛岩处,治理终点蕉溪镇中心幼儿园下游约450米处。(2)本次蕉溪镇舞阳河治理河段起点位于蕉溪镇牯牛岩处,终点位于蕉溪镇中心幼儿园下游约450m处。治理河段总长3.73km,新建生态式防洪堤2713m(其中左岸1717m,右岸996m)、河道清淤3730m。新建人行步道218m。2:工程任务为防洪,保护对象为集镇、乡村及农田,保护两岸农田460亩,保护人口6500人。根据《防洪标准》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相关规定,本工程等别为IV等,堤防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人口居住地防洪标准取10年一遇,耕地防洪标准取5年一遇。本次蕉溪镇舞阳河治理河段起点位于蕉溪镇牯牛岩处,终点位于蕉溪镇中心幼儿园下游约450m处。治理河段总长3.73km,新建生态式防洪堤2713m(其中左岸1717m,右岸996m)、河道清淤3730m。新建人行步道218m。抗震标准: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堤防建筑物不作抗震计算。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设计:工程防护保护等别为IV等,堤防建筑物工程级别为5级。堤防主、次建筑物级别为5级。施工导流采用沿河堤线性布置围堰,分期分段围堰挡水、枯期河水由缩窄的原河道过流,围堰采用袋装土石料+黏土心墙防渗。工程总布置:治理河段总长3.73km,新建生态式防洪堤2713m(其中左岸1717m,右岸996m)、河道清淤3730m。新建人行步道218m。3工程投资:约4735.08万元;本标段投资概算88.67万元。4招标范围:贵州省舞阳河(镇远县蕉溪镇)治理工程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5监理服务期: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到竣工验收并无偿提供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黔东南州水利工程监测与养护中心 E52260020230004VB贵州省舞阳河(镇远县蕉溪镇段)治理工程 已于 2023年10月20日09时1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浙江宏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投标报价(元): 707500
报价说明:
工期说明: 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到竣工验收并无偿提供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质量: 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确保合格。所监理工程项目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监理服务期: 305
总监理工程师: 罗煌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2210022686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黔东南州水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投标报价(元): 708800
报价说明:
工期说明: 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到竣工验收并无偿提供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质量: 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确保合格。所监理工程项目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监理服务期: 300
总监理工程师: 潘凯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2310009243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投标报价(元): 709000
报价说明:
工期说明: 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到竣工验收并无偿提供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质量: 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确保合格。所监理工程项目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监理服务期: 300
总监理工程师: 荣作武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2210031364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年10月24日 2023年10月26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黔东南州水利工程监测与养护中心 (联系电话) 13984454949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创达安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087859008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 凯里市韶山南路11号 0855-8222194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