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敦寨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锦屏县发布时间:2023-12-15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锦屏县敦寨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敦寨镇敦寨村
  • 规模: 建设容积为5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罐3个、容积为3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残液储罐1个及所需附属设施
  • 范围: 1)勘察部分:初勘、详勘、工程测量等全部地质勘察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2)设计部分:方案设计编制报规文本及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3)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土建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仪表、消防系统等采购、安装及调试,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项目详情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52262820230005V9001001锦屏县敦寨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已于 2023年12月14日09时1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联航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凯里众业地质工程勘测有限公司、贵州环通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贵州思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0.01
报价说明: (1)勘察部分:下浮60%计取。(2)设计部分:下浮50%计取。(3)施工部分:下浮1%。
工期说明: 365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施工)
质量: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服务期(工期): 365
项目负责人: 姜绍超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522171897617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建卓越建设(贵安新区)有限公司、四川中科智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石油化工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 0.01
报价说明: (1)勘察部分:下浮60%计取。(2)设计部分:下浮50%计取。(3)施工部分:下浮1%。
工期说明: 365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施工)
质量: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服务期(工期): 365
项目负责人: 刘凯斌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1522017201900976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昊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凯里华翔有色核工业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 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0.01
报价说明: (1)勘察部分:下浮60%计取。(2)设计部分:下浮50%计取。(3)施工部分:下浮1%
工期说明: 365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施工)
质量: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服务期(工期): 365
项目负责人: 邓剑平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桂 245111116680
项目负责人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年12月16日 2023年12月18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385555536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华迅铭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855-8223008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锦屏县 0855-7226687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