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及配件等特种业务装备采购(HZZC2023-G1-990335-GXZL)招标公告

贺州市发布时间:2023-11-14来源: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采购项目公告 意向公示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及配件等特种业务装备
  • 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及配件等特种业务装备采购 2.项目采购编号:HZZC2023-G1-990335-GXZL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采购预算价:(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3237500.00),该款项来自财政资金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11-2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2-06

项目详情

贺州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及配件等特种业务装备采购 (项目采购编号: HZZC2023-G1-990335-GXZL)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 ”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贺州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及配件等特种业务装备采购

2.项目采购编号: HZZC2023-G1-990335-GXZL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采购预算价: (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 ¥3237500.00), 该款项来自财政资金。

5.采购需求:

5.1采购范围(内容(“标的物”)): 采购警用无人机及配件等特种业务装备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和说明” 。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容( “标的物”))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为“C制造业--3963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归属《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 (二)工业 ”类别。

5.2服务地址: 采购人指定地点。

5.3服务要求: 应响应《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和说明”载列的所有实质性内容。

5.4服务标准: 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 “标的物”所属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设立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布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应管(归)口颁布 “新标”的情形,按“新标”政策文件的指导精神对应调整。

6.《项目合同》履行期限:

◆交付使用期: 《项目合同》生效后,自采购人发出《发货通知书》之日起 10个日历天供货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

◆质保期:自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按国家有关产品规定执行“三包”,在产品的质保期内免费保修,终身维修,并定期进行回访。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商务资格条件: 投标人 应为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各项标准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 “独立法人”性质的,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 “事业单位”性质的, 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为 “其他组织”性质的, 持有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 “自然人”性质的,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为 “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性质的,应提供经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第三方审定机构对其2022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表》,内容至少应含有“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有效的《投(竞)标担保函》;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供经有效签章(盖有单位公章和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载明的“负责人”签字)的反映其2022年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内容至少应含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有效的《投(竞)标担保函》;

◆投标人为“自然人”性质的,应持有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系指该自然人名下近一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往前计算 365个日历日)内流水额最大账户所有行 )为其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由满足《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 (财库〔 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的有效《竞(投)标担保函》。

说明:投标人使用《财务报表》作为其具有本项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时,如投标人在其《响应文件》中附有按《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的声明其“投标身份属性(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标的物”))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类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可不提供《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成立日期”所在年度为2023的,应当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有效的《竞(投)标担保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在其递交的《 响应文件 》中,应对《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和说明”载列的所有实质性内容有相应的响应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材料出具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税务机构(部门);

“税款所属时期” 显示为 2023年09(或10)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成立日期”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不足半年的投标人,此项材料不需提交),属于特殊政策扶持(或“免税”)情形的,亦须出具国家税务机构(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或该政策文件在网查询的页面截图(须能清晰反映查询网址以供核验));

◆“税种”为投标人在“税款所属时期”内进行的合法交易行为对应产生的所有税项;

◆投标人为“自然人”性质情形的,本款材料系指“个人所得税”。

1.4.2◆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参保时间(缴费起止时间)应涵盖 2023年09(或10)月 ,属于有特殊政策扶持情形的地区,亦须出具 ①国家社会保险部门(或其授权设立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函件,或②该政策文件在网查询的页面截图(须能清晰反映查询网址以供核验)。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在其递交的《响应文件》--《投标函》中有“本项目投标截标日往前计算3个自然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声明事项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 “住所”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人为“自然人”性质的,此处系指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载明的 “国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2.业绩要求: 无要求。

3.诚信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载列的任意情形

3.1 为失信( 黑名单(含限消) )被执行人:

投标人为 独立法人 (或事业单位) ”性质的, 信用中国(网址: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为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性质的,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 http://zxgk.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其他组织”性质的,核验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经营者(负责人)”,“自然人”性质的,按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载明“姓名”核验)。

3.2 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址: 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 2023年11月21日23时59分

2. 方式: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 潜在投标人 应自行在 “政采云”平台 (网址: https://www.zcygov.cn/) 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 “政采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找到本项目 -- 点击 “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四.《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23年12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

3.注意事项:

3.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上传《响应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3.2投标人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网址: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 )。

3.3投标人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3.4投标人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响应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请投标人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

3.5《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后,“政采云”(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或解密时限截止,本代理机构开启《响应文件》;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未完成解密的,系统默认其自动放弃投标。

3.6投标人应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对“开标”过程中的一切异议,均应基于“政采云”在线提出。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投标人网络状态不良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及开标异议提出不成功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期限

1.《采购文件》预公示媒介: 本项目《采购文件》预公示信息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址: 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网址: http://zfcg.gxzf.gov.cn/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发布,公告有效期限 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2.《招标公告》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与《采购文件》预公示媒介相同,即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址: 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网址: http://zfcg.gxzf.gov.cn/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发布,公告有效期限 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5个工作日。

3.相关说明: 本项目实行《采购文件》预公示制度。《采购文件》预公示期满,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意见函》或已对《意见函》作出答复意见的,视为本项目《采购文件》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本采购项目仅接受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载列的任一情况”的异议。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落实的采购政策: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等文件指导精神,具体措施如下: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20%)。

2.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

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主选择以 “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转账,或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递交,采用转账形式的,应递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94500901000883888802615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分行

说明:投标人在其《响应文件》中附有按《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的投标人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免收。

3.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七.采购活动当事人信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交易服务单位信息

名称(全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 83-1号4楼

联系电话: 07745268001、0774-5267896

2.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全称):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 5号财政局3楼

联系电话: 07745135553

3.采购人信息

名称(全称):贺州市公安局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 18号

联系人:欧工

联系电话: 07745122636

4.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全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贺州市八步区城东新区桃源北路 F地块172号

邮编: 542899

联系人:刘美媛

联系电话: 07745038266

电子邮箱: gxhzzl001@163.com

5.项目联系方式(投标人如对项目有质询的,应先向下述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刘美媛

联系电话: 07745038266

时间(日期):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