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市委市政府临街商铺招租(重)【项目编号: GXGB-C3-241101(重)】招租公告
- 项目名称: 广西国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市委市政府临街商铺招租重项目编号GXGBC3241101招租
- 范围: 一)招租商铺位于桂平市委市政府周边,本次招租商铺共11间(分别为1、2、4、5、6、13、25、27、29、34、45号商铺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1-21
项目详情
广西国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平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托
,拟对桂平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商铺
进行公开招租,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市委市政府临街商铺招租(重)
二、
项目编号
:
GXGB-C3-241101(重)
三、
招租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四、招租概况及范围:
(一)招租商铺位于桂平市委市政府周边,本次招租商铺共
11
间
(分别为
1、2、4、5、6、13、25、27、29、34、45号商铺)。
1、位于市政府商住楼一楼(即水利局旁至西山镇中心小学路段)商铺
9
间;
2、市政府大门左边
1
间临街商铺。
3、市委大门右边商铺
1
间。
各商铺面积具体详见附件:市委市政府临街商铺平面图
以上
1--3商铺投标人在投标前实地选择和核实面积,但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因商铺面积差异而作调整,中标后不得因商铺面积存在差异而调整中标价。
(二)
出租期限拟定为伍年
,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影响出租人形象、声誉,不得在承租场地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三)承租人必须与招标人签定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十五日内办齐相关的工商、税务、卫生等各种证照。出租人给予承租人免租金装修时间
15天,首期租金按扣除免租金装修时间后的实际天数计算。
(四)租金标准
:
1、市政府商住楼一楼
1、2、4、5、6、13、25、27、29
号商铺(正街)以每平方
65元每间每平方每月租金计算年租金。
2、市政府大门左边
34
号商铺(正街公交车站亭后面)以每平方
60元每间每平方每月租金计算年租金。
3、市委门口右边
45
号商铺(偏街),按每平方
50元每间每平方每月租金计算年租金。
4、商铺租金提高租金办法:第一年按竞标金额收取;第二年起每年按3%递增收取。
5、租金收取办法:采取先收取后使用原则,在商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租金,此后每年租金分两期(即上下半年)交清:第一期(上半年)为:上年度 12 月 16 日前一次交清当年度第一期租金;第二期(下半年)为:本年 6 月 16 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第二期租金。即合同签订后,在交付商铺前必须交清商铺租金,逾期不交的,按违约终止合同。
6、租金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由承租人直接汇入出租人指定账户。
(五)其它费用
:水费电费以本地水厂和供电所实际单价为准,按承租人每月实际使用量计算后收取。
(六)其他事项:
①招租商铺不能用于经营汽车维修、洗车、化工等涉及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不能用作危险品的存储仓库。
②投标人中标后可自行根据自己经营商品的需要进行装修,装修施工方案应事先征得招租方同意,不得破坏商铺原建筑主体结构,招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一切装修费用。
③承租方承租后,承租期间承租方自行办理商铺有关经营的一切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④承租期到期后或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方可拆除自己装修的设备,但不能破坏原建筑,且招租方不承担因拆除装修设施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⑤承租方对承租商铺建筑周边环境负有日常清扫、保洁的义务,并负责实行门前三包。
⑥在承租期间,租赁方提供已装修好的营业场所及原有水、电设施,并按有关部门规定和水电表度数每月计收承租方水电费。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经营场地的房屋(包括原有装修、水电设施等)不动产及租赁方提供的设施等完整无损交回租赁方,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责赔偿租赁方的经济损失。
⑦承租人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切政策规定的有关税费(如房屋租赁税),招租方不承担承租人经营期间一切政策规定缴纳的费用。
⑧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政府需要统一规划改造,自行终止合同,造成损失招租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承租人如不遵守以上合约的,招租方有权终止其承租权。
五、投标人资格:
(一)本次招租的投标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二)
应当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没有不良经营记录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四)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的
;
(五)第一次招租中标毁约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六、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每间商铺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保函或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桂平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北分社
银行帐号:
931612010104660750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请在付款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以免耽误投标),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保证金退还方式:
(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2)承租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出租人足额交纳第一年租金并签订合同,将合同原件送达代理机构处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七、获取招租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
2
月
31
日至
202
5
年
1
月
20
日。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 (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
3、方式:潜在投标人通过招标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售价:0元
注:
如投标人需获取电子版招租文件
,
也
可到招标代理公司获取,地点:广西国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
3队政务中心对面禄棠街西,
联系人
及电话
:黎工
0775-3359686
】。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
应于
202
5
年
1
月
21
日
下午
15
时
30
分前,
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桂平市桂江西路政务服务中心新大楼五楼】
,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招租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
5
年
1
月
21
日
下午
15
时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开标时间。
地点:
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桂平市桂江西路政务服务中心新大楼五楼】
。
投标人
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负责人、自然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十一、联系事项:
1、出租人名称:
桂平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桂平市西山镇大成北路
192号
联系人
及电话:李格
0775-3360828
2、招租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国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
3队政务中心对面禄棠街西
联系人
及电话
:黎工
0775-3359686
3、监督部门和电话:桂平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壮强
0775-3387002
十二、网上查询地址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
(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
广西国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
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