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灵渠水系及灌区保护与提升项目——灵渠附属设施修缮工程设计服务中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兴安县灵渠水系及灌区保护与提升项目灵渠附属设施修缮工程设计服务
- 项目地址: 兴安县灵渠景区核心区范围建设规模:本项目对灵渠景区核心区场景进行提升,主要包括:1
- 规模: 本项目对灵渠景区核心区场景进行提升,主要包括:1、建筑部分:拆除现有景区大门,并新建景区大门建筑面积210m²;拆除现有游客服务中心,并新建游客服务中心1栋,建筑面积554.7m²;拆除现有讲古堂外立面并进行外立面提升改造,改造面积664m²。2、基础设施部分(1)地面铺装对灵渠水系核心区内现有地面铺装进行拆除,并根据各区域功能进行相应铺装提升,局部增加次级游步道,核心区地面铺装总占地面积30189.38m²,其中:新建停车场铺装面积2144.23m²;景区前广场铺装面积3983.18m²;灵渠大观景点铺装面积3499.53m²;粮草辎重景点、秦文化广场、南陡阁广场、南陡村广场、诗歌大道沿线铺装面积为10894.84m²;南渠沿线铺装面积为9667.6m²。(2)园林绿化提升:对灵渠水系核心区景观绿化进行清理,并根据各区域景点主题、功能特点进行景观植物提升,提升面积45483.02m²。(3)水景打造:在灵渠水系灌区前广场和“粮草辎重”景点进行水景打造,打造面积390m²。(4)雕塑小品:在核心区设置雕塑小品48组,主要包括艺术类设施(如浮雕、雕塑、地雕、石刻)、非常规座椅(如坐凳树池、青石条坐凳)及等候区廊架等。同时,根据核心区需要,设置智能化工程、光彩工程,安装景观灯具、坐凳、导视牌、垃圾桶等,并对部分现有设施进行拆除。合同估算价:234.74万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深度标准及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初步设计评审后且取得批复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3002826003534001001,标段(包)名称:兴安县灵渠水系及灌区保护与提升项目——灵渠附属设施修缮工程设计服务(备注:建筑工程设计定额服务期限应按《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确定,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确需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并增加压缩周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招标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项目详情
| 中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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