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国道G322吴圩机场段优化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南宁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国道G322吴圩机场段优化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2.3建设规模:国道G322吴圩机场段优化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路线总体走向自东北向西南,项目起点位于吴圩镇西侧附近,路线顺接现状国道G322
- 规模: 国道G322吴圩机场段优化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路线总体走向自东北向西南,项目起点位于吴圩镇西侧附近,路线顺接现状国道G322(G210共线段),完全利用现状友谊路向西南延伸,在K2+300处与明阳大道平面交叉,然后完全利用现状阳明大道向东南至县道X027平面交叉处,再利用现状县道X027走廊带,转向西南延伸,该段采用改建方案。路线至巷咘坡村后,偏离老路,转向西北,采用新建,至吴大高速下穿处后,利用现状下穿顺接吴圩至上思连接线,再完全利用该段至终点,终点位于苏圩镇佳锦村以南吴圩至上思连接线与G322旧路相交处。本项目路线总长21.572km(其中,利旧部分10.302km,新建改建部分11.27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汽车荷载为公路-Ⅰ;小桥、涵洞及路基洪水设计频率为1/50,大中桥为1/100。计划总投资约2.25亿元。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①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勘察;②勘察完成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含概算);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范围: 工程范围内的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环境保护与景观绿化、交通工程、及供电等配套设施和管线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程测量和详细勘察,后续施工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全部工作。2.2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2.3建设规模:国道G322吴圩机场段优化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路线总体走向自东北向西南,项目起点位于吴圩镇西侧附近,路线顺接现状国道G322(G210共线段),完全利用现状友谊路向西南延伸,在K2+300处与明阳大道平面交叉,然后完全利用现状阳明大道向东南至县道X027平面交叉处,再利用现状县道X027走廊带,转向西南延伸,该段采用改建方案。路线至巷咘坡村后,偏离老路,转向西北,采用新建,至吴大高速下穿处后,利用现状下穿顺接吴圩至上思连接线,再完全利用该段至终点,终点位于苏圩镇佳锦村以南吴圩至上思连接线与G322旧路相交处。本项目路线总长21.572km(其中,利旧部分10.302km,新建改建部分11.27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汽车荷载为公路-Ⅰ;小桥、涵洞及路基洪水设计频率为1/50,大中桥为1/100。计划总投资约2.25亿元。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①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勘察;②勘察完成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含概算);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报名开始时间: 2022-05-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5-18
项目详情
| 南宁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国道G322吴圩机场段优化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南宁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国道G322吴圩机场段优化工程勘察设计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南宁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国道G322吴圩机场段优化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宁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21]1539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比例为自治区以上补助资金占比:76.7%,项目业主自筹资金占比23.3%,招标人为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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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范围: 工程范围内的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环境保护与景观绿化、交通工程、及供电等配套设施和管线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程测量和详细勘察,后续施工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全部工作。 2.2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 2.3 建设规模: 国道 G322 吴圩机场段优化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路线总体走向自东北向西南,项目起点位于吴圩镇西侧附近,路线顺接现状国道 G322 ( G210 共线段) , 完全利用现状友谊路向西南延伸,在 K2+300 处与明阳大道平面交叉,然后完全利用现状阳明大道向东南至县道 X027 平面交叉处,再利用现状县道 X027 走廊带,转向西南延伸,该段采用改建方案。路线至巷咘坡村后,偏离老路,转向西北,采用新建,至吴大高速下穿处后,利用现状下穿顺接吴圩至上思连接线,再完全利用该段至终点,终点位于苏圩镇佳锦村以南吴圩至上思连接线与 G322 旧路相交处。 本项目路线总长 21.572km (其中,利旧部分 10.302km ,新建改建部分 11.27km ),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km/h ,路基宽度 12m 。汽车荷载为公路 - Ⅰ;小桥、涵洞及路基洪水设计频率为 1/50 ,大中桥为 1/100 。计划总投资约 2.25 亿元。 2.4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① 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勘察; ②勘察完成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含概算); 2.5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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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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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①【工程勘察 ( 工程测量专业 ) 甲级、工程勘察 ( 水文地质勘察专业 ) 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 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s://glxy.mot.gov.cn/ ) ”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在人员等方面具备勘察设计能力的承诺书)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完成过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及以上且里程为 20 公里及以上的公路的勘察设计业绩。(以上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须提供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 , 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① 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投标人不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②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 ③ 近 3 年内(投标截止日前 3 年)无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单位可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4 项内容声明:未处于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或被宣告破产状态等等,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声明书,格式自拟。) ④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站截图,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 ⑤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⑥ 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不被评为 D 级,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 [2016]60 号)、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最新年度(截至投标截止日前前 15 天)公路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其他公路设计企业(含无全国综合评价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时,其信用等级参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但信用等级最高为 A 级。尚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施工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 B 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 C 级及以下对待。没有因在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勘察设计工作严重不作为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广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情况。(需提供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5 人员要求: ① 本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 1 名,并具有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证明材料。)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7 年 4 月 1 日以来至少担任一条技术等级为二级及以上且里程为 20 公里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须提供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 , 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 2022 年 2 月 -4 月 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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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请于2022年5月13日 00:00 时至2022年5月18日 24: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广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办理投标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项目的图纸、技术资料等),逾期不能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分,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 |||||||||||||||||||||||||||||||||||||||||
| 6.2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07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 6.3 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xggzy.gxzf.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http: //jtt.gxzf.gov.cn/)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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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交易服务单位 | |||||||||||||||||||||||||||||||||||||||||
| 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10.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 |||||||||||||||||||||||||||||||||||||||||
| 行业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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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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