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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江重点支流水质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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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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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刁江重点支流水质提升工程
已由
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丹
发改审批〔2024]
15
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南丹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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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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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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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编号:
E4512002876003480001
报建号(如有):
无
建设地点:
南丹县大厂镇、车河镇
建设规模:
建设德马河旁路组合人工湿地1座,采用工艺:表流湿地+水平潜流湿地+出水塘,处理规模1200m³/d,占地面积约500m²
;建设
绿荫塘2号塘出口下游组合人工湿地
1
座
,采用工艺:表流湿地+水平潜流湿地+出水塘,处理规模1430m³/d,占地面积约500m²。
合同估算价:
739.42
万元
。
要求工期:
150
日历天
。
招标范围:
刁江重点支流水质提升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
标段(包)编号:E4512002876003480001001,标段(包)名称:刁江重点支流水质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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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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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
(含三级)
资质
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或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业绩要求: 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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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投标人、 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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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本项目
不
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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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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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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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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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提交,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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