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桂平市建设征地移民涉及通信设施复(改)建(浔江北岸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桂平市建设征地移民涉及通信设施复改建浔江北岸区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桂平市南木镇
- 规模: 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专项设计通信设施复改建(浔江北岸区)工程涉及的有架空光缆、直埋光缆等
- 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桂平市南木镇、金田镇、江口镇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桂平市建设征地移民涉及通信设施复(改)建(浔江北岸区)工程总承包(EPC),作为1个标段,标段投资为1554.1389万元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8-15
项目详情
工程建设地点:
桂平市南木镇、金田镇、江口镇
。
工程
规模:
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专项设计通信设施复改建(浔江北岸区)工程涉及的有架空光缆、直埋光缆等
。
对涉及的通信设施,根据受影响程度和影响情况,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结合当地发展规划,按
“原规模、原标准(等级)、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进行恢复改建设计:①通信线路因与本工程管道、渠道相切而受影响的,将通信设施移至征地范围之外,重新恢复建设;②架空通信线路因与本工程管道、渠道交越而受影响的, 将通信设施升高处理或移至征地范围之外重新恢复建设;③直埋通信线路因与本工程管道、渠道交越而受影响的,将直埋通信设施增加埋深或移至征地范围之外重新恢复建设;④对不需要恢复的通信线路及设备按补偿计算补偿费用
。
⑤中国电信架空光缆
140.775km
,直埋光缆
0.15km
;中国联通架空光缆
35.775km
,直埋光缆
0.15km
;中国移动架空光缆
66.45km
,直埋光缆
2.85km
;长途输送局架空光缆
0.75km
。
计划工期:
本项目采用
EPC
工程总承包(设计
-
采购
-
施工)模式,计划总工期
1278
日历天(具体时间为以合同约定为准),工作开始时间预计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竣工日期预计为
202
7
年
2
月
22
日,缺陷责任期: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
。
节点工期:
①自签订合同后
40
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余施工图纸以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原则提交;②监理单位发出进场通知后
5
天内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开工前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保险的缴纳、项目部及机构人员的组建、签订施工检测合同及其他开工准备资料的报批);
③ 202 7 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项目主体项目的安装及施工; ④ 202 7 年 2 月 15 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达到试运行条件。
招标 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桂平市建设征地移民涉及通信设施复(改)建(浔江北岸区)工程总承包( EPC ),作为 1 个标段,标段投资 为 1554.1389 万元。具体内容为桂平市浔江北岸区的通信工程设施复(改)建 。
3.1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
2
)同时具有
①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②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
,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
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
自
2018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需附以下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2)施工业绩要求: 自 2018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已完成或承接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备注:类似工程指通信迁改类】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 2 个,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满 足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 ,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质量管理员由施工单位派出。另一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其资质等级应具有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