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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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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贺州市207国道(光明大道至祥元大道)两侧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
已完成项目备案。
建设单位
为
贺州市城市运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为贺州市城投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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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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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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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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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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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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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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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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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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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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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私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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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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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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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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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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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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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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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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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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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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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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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编号:
E4511002871002129001001
报建号(如有):
无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潇贺大道(207国道),南起光明大道,北至祥元大道。
建设规模:
该项目位于贺州市中心城区潇贺大道(207国道),南起光明大道,北至祥元大道。项目主要对道路两侧向外扩宽
10米进行绿化提升改造和车位划线。(一)设计用地面积:62925 平方米。其中硬化铺装 7480平方米,原有硬化 11887 平方米,绿地面积 43558
平方米。(二)绿地率:35.8%。(三)机动车停车位:1149 个。
合同估算价:
2055万元
要求工期:
150
日历天,定额工期
150
日历天
【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
包含绿化工程、标线标示、道闸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
标段划分:
标段(包)编号:E4511002871002129001001,标段(包)名称:贺州市207国道(光明大道至祥元大道)两侧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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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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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
有承接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3.2业绩要求: 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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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被列为企业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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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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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2023年07月28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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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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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提交,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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