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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业绩要求: 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2
)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
3
)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并使用母公司的诚信综合评价分;
(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5
)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
6)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 (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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