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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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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2024年富川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富阳镇巩塘村、荻庆村,葛坡镇马槽村)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富川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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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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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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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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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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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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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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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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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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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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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私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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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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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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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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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14994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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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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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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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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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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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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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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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编号:
E4511002871002637001001
报建号(如有):无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建设地点:
富阳镇巩塘村、荻庆村,葛坡镇马槽村
建设规模:
2024年富川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富阳镇巩塘村、荻庆村,葛坡镇马槽村);具体详见
经财政投资评审的
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合同估算价
:
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柒万壹仟肆佰玖拾玖元肆角肆分(
12471499.44)
(含社会保险费)
要求工期:
365
日历天
招标范围:
2024年富川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富阳镇巩塘村、荻庆村,葛坡镇马槽村),具体详见
经财政投资评审的
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设计单位:
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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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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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
工程
专业二级以上
(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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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
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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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
中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大型企业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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