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以上(含五级)资质
【备注:
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3、/】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二级以上(含本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组成可由
①输变电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组成,
联合体成员
均应具备
“
独立法人资格
”
、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和
有效的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的条件。
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不超过
2个。
联合体投标的,
还
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
《
联合体协议书
》
,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2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
.3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
《
联合体协议书
》
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
.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
《
联合体协议书
》
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