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水土保持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水土保持项目施工
- 项目地址: 桂林市兴安县
- 规模: 项目建设区(包括右岸道路复建工程、凉树脚大桥复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81.97hm2,弃渣总量73.31万m3(自然方),堆渣量83.31万m3,弃渣场设计容量89.94万m3,最大堆渣高度33m,表土剥离总量7.49万m3
- 范围: 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水土保持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招标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2-07
项目详情
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水土保持项目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招标(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水土保持项目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招标(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3.1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
单位可为
2家单位组成,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