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永福县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范围: 工程施工。 5、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286.44万元
- 概况: 对县城8个保障性住房外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主要内容包括给水管线、排水管线改造
项目详情
永福县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永福县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项目 招标 编号 |
E4503002826004490001 |
|||||
|
招标人 |
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对县城 8个保障性住房外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主要内容包括给水管线、排水管线改造,其中DN300~DN400给水管道4500m,DN600~DN1000雨水管道3000m,DN400~DN600污水管道5000m。 |
|||||||
|
开标时间 |
20 24 年 12 月 30 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10 号开标室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 24 年 12 月 31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 2 5 年 1 月 3 日 |
|||||
|
预中标人 |
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评定分离办法,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桂林宝瑞建筑有限公司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宝瑞建筑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10425392.87元 |
|||||||
|
工期 |
365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宁荣锋 (注册编号:桂 245131543959 ;身份证号: 45030 ********** 1033)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吴涯 (身份证号: 4210 ********** 8711)【桂建安C3(2023) 0005161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无。 |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总价 |
10432662.79元 |
|||||||
|
工期 |
365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阳权梅 (注册编号:桂 245171865447 ;身份证号: 4503 ********** 362X)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徐开香 (身份证号: 4503 ********** 1061)【桂建安C3(201 7 ) 0002568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无。 |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总价 |
10444080.88元 |
|||||||
|
工期 |
365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乐层达 (注册编号:桂 245141549337 ,身份证号: 4503 ********** 1014)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石周 (身份证号: 4522 ********** 3518)【桂建安C3(201 4 ) 000 6353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无。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永福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 85560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