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西干渠流域象山段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规模: 对西千渠龙泉社区至沙河桥底进行清淤,并对河床及沿岸损坏护岸进行修复,清淤整治渠道全长2.6km,清淤量6000m3,渠底修复面积13000m";新建遇龙路(龙泉社区至环城西一路)DN500污水干管共2.0km,干管采用牵引管施工,沿途新建DN300污水支管6.1km,在南溪桥、崇信路中水宾馆、铁西二巷、南溪山公园四个片区新建DN200污水支管共0.4km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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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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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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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5030028260046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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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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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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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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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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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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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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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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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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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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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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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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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淤修复渠道共
2.6km,新建DN300~DN400污水管共4.68km,配套de110污水接户管6.67km。对西干渠龙泉社区至沙河桥底进行清淤,并对河床及沿岸损坏护岸进行修复,清淤整治渠道全长2.6km,清淤量10000立方米,渠底修复面积15000平方米;沿西干渠(龙泉社区至训练场)渠内壁新建DN300~DN400污水干管(污水用球墨铸铁管),同时,在遇龙路两侧支路、巷道内新建DN300污水支管(HDPE双壁波纹管)收集居民生活污水。污水最终排入环城西一路现状污水井。在遇龙路南面某单位训练场新建DN400污水管,收集排入西干渠的居民生活污水,污水最终沙河建材市场入口处现状污水井。遇龙路道路宽度较小,为减小交通影响,过遇龙路的管道采用顶管进行施工;部队训练场内的管道施工采用顶管施工,避免影响部队训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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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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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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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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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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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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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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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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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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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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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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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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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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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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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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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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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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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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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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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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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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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3363.5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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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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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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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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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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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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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赛明
(注册编号:
桂
245121226986
;身份证号:
43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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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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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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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国(
证书编号:
桂建安
C3(2021)0012703
;
身份证号:
4503221
******
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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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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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
1)南宁市青秀区城市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七标段工程总承包;
(
2)南宁市青秀区城市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三标段工程总承包;
(
3)桂林市临桂新区三元东路、洋田北路建设工程。
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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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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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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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嘉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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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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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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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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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7863.9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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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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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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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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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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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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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良善
(注册编号:
桂
245101121211
;身份证号:
43052119
******
4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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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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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峰
(注册编号
:
桂建安
C3(2021)0004566
;
身份证号:
45032519
******
152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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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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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一一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
水管网修复堵漏
);
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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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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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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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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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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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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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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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821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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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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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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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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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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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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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炳晟
(注册编号:
桂
245091012874
;身份证号:
450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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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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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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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
(注册编号:
桂建安
C3(2010)0002092
;
身份证号:
45212219
******
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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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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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恭城瑶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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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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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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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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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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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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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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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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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
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公示开始日起
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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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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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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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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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381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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