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肉类加工配送中心污水处理工程扩容工程(扩容至1550m³/d)-设备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贺州市发布时间:2024-12-11来源: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贺州市肉类加工配送中心污水处理工程扩容工程扩容至1550m³d设备安装工程
  • 项目地址: 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寿峰村北侧
  • 规模: 本工程包含贺州市肉类加工配送中心污水处理工程扩容工程(扩容至1550m³/d)设备安装、出水调试、跟踪服务等内容
  • 范围: 贺州市肉类加工配送中心污水处理工程扩容工程(扩容至1550m³/d)-设备安装工程2.2项目招标编号:E45110028710026230010012.3建设地点: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寿峰村北侧 ; 贺州市肉类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污水处理扩容工程(扩容至1550m³/d)—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

项目详情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贺州市肉类加工配送中心污水处理工程扩容工程(扩容至1550m³/d)-设备安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E4511002871002623001001
招标人
贺州市正旭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贺州市正旭食品有限公司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贺州市昊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本工程包含贺州市肉类加工配送中心污水处理工程扩容工程(扩容至1550m³/d)设备安装、出水调试、跟踪服务等内容。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开标室(三)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预中标人 /(非联合体) 联合体 牵头人:广西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江苏万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万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总价
3767042.35元
工作周期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自采购方通知发货之日起, 39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并交付使用(含备货期)。

质保期:三年 (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质量标准
通过设备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指标达到:1、pH值(无量纲):6~9mg/L;2、色度(稀释倍数):≤30mg/L;3、悬浮物(SS):≤20mg/L;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0mg/L;5、化学需氧量(CODcr):≤60mg/L;6、氨氮:≤8mg/L;7、总氮:≤20mg/L;8、总磷:≤1mg/L;9、动植物油:≤3mg/L;10、总大肠菌群数:≤3000个/L。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1.驻马店市众胜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改扩建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
2.云南神农曲靖食品有限公司年50万头生猪屠宰新建项目1300m3/d污水处理站设备、材料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
3.云南神农肉业食品有限公司1500m3/d污水处理水质提标技改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
4.江苏富康食品有限公司600m3/d屠宰污水、废气处理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施工联营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家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
3781201.8200元
工作周期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自采购方通知发货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并交付使用(含备货期)。
质保期:三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质量标准
通过设备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指标达到:1、pH值(无量纲):6~9mg/L;2、色度(稀释倍数):≤30mg/L;3、悬浮物(SS):≤20mg/L;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0mg/L;5、化学需氧量(CODcr):≤60mg/L;6、氨氮:≤8mg/L;7、总氮:≤20mg/L;8、总磷:≤1mg/L;9、动植物油:≤3mg/L;10、总大肠菌群数:≤3000个/L。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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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滨江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
3739459.97元
工作周期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自采购方通知发货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并交付使用(含备货期)。
质保期:三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质量标准
通过设备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指标达到:1、pH值(无量纲):6~9mg/L;2、色度(稀释倍数):≤30mg/L;3、悬浮物(SS):≤20mg/L;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0mg/L;5、化学需氧量(CODcr):≤60mg/L;6、氨氮:≤8mg/L;7、总氮:≤20mg/L;8、总磷:≤1mg/L;9、动植物油:≤3mg/L;10、总大肠菌群数:≤3000个/L。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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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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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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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发布。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受理电话
0774-5137818